今天來探討裸體文化+網民文化(這不是大陸用語嗎?)+媒體
先從最近的這個新聞開始
玉山攻頂,拍了裸屁股照
結果,因為照片上傳,玉管處打算撤銷他的登頂證明,還準備不讓他在登玉山
警察要查他妨礙風化
網民說很噁爛
污衊聖山(因為在國際上投票玉山)
當然也有人緩挾說他只是太興奮了
我們來比對其他關於裸體的事情
1.首先我還沒找到資料,也忘了是在電視上哪個節目看到的
關於建中橄欖球隊,那次好像是某個政治名人吧!
他們一些老相好會在夜深的時候打橄欖球
我記得那個訪問的人說聽說你們有很特殊的什麼的!
原來就是全體全裸打橄欖球(如果敘述有錯,請更正,或者有找到資料請給我)
2.五月天裸奔,
注意是裸奔....大馬路,
我不知道警察有沒有要告他們妨礙風化
也許不敢告,因為粉絲很多...
應該也沒有粉絲說五月天噁爛吧?
3.我忘記是不是他們,還是另外有要拍mv的,
他們申請在西門町裸奔,要拍mv
問題是,他們申請也是像警察機關申請吧!並沒有像當地民眾,來逛街的遊客申請
那為什麼又可以呢?
4.阮經天裸泳
還被媒體說沒有誠意,因為偷偷摸摸的去,有裸卻什麼也沒拍到
5.范逸臣裸泳
比較有意思了,因為媒體拍到了
一樣都在公開場合,怎麼沒聽說警察要告他們妨礙風化呢?
因為海經過光的反射後看不到,所以不構成妨礙風化,或者下面這個法令呢?
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 條
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:
一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、浴室、廁所、更衣室,足以妨害其隱私者。
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,而有妨害善良風俗,不聽勸阻者。
三 以猥褻之言語、舉動或其他方法,調戲異性者。
是因為收視率高,因為海角破四億,但絕對不會因為登上玉山峰.....
這什麼社會?
我想要平反什麼!我只是覺得這種檢視方法很不公平.....
我覺得那些人不知道在想什麼?說得頭頭是道的!
怎麼現在政府都在欺負人民啊!怎麼不去管大一點的
難道新聞拍阮經天范逸臣五月天,不管有沒有拍到正面,或者只是屁屁
打上馬賽克也要被罰??
真的是不同標準!
那前面我說得橄欖球隊,摸黑露鳥算不算公開場合??
也有遊行是幾個人露屁屁抗議環保之類的議題,或者美女包著裸體....
然後我想到之前法國的那位撐竿跳選手裸奔....
我想也許思路沒寫很清楚
但我只想表達兩件事
1.在台灣對不同人不同地點,有不同標準
2.畢竟這裡是台灣,不是歐美.....所以還是拍完就好,別放上網路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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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馬路= =+我越來越不懂到底是哪些人在說這些話
如果真要這樣我看電影也不用拍了
有多少動作片是穿越馬路搶人家車子
怎麼沒人告訴那些拍警匪片的呢?
怎麼不說他們拿槍教壞小孩呢....
真的很莫名其妙.....
大不了像這種mv歸類在限制級算了.....
公告版位
- Jun 03 Wed 2009 13:50
上玉山拍裸照+徐佳瑩穿越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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