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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房租問題= =
原來我們兩個房客跟房東都沒發現
我們用的契約是舊的= =....

契約上面第二條第三行寫著
下學期"再"繳一萬元

第三條寫著每學期新台幣兩萬兩千五百元整(這學期多五百水電費,所以應繳三萬)

然後呢今天終於跟奶奶說開了...咍
真的跟這種老人家辯真的很難
第一他聽不進去
第二他說個不停...

其實我並沒有貪那2500元
我只是想說可以省就省
既然兩人的都是寫10000
說實在的沒必要多給你那2500元
但既然原本的契約就寫這樣(45000元)
那就算了
真的就算了
但我要說這個老人家的第三個"番"的地方
就是
說我們做人不老實......
其實在怎麼爭辯都不該說出這樣的話= =

且我相信如果真的上法院給那個鑑定什麼單位的鑑定的話
相信他們鑑定的出
1.那是奶奶的字
2.那是影印的字
3.那是千真萬確的一份契約= =
說不定還失效呢!!
因為前後寫的不一


真希望奶奶能夠聽進去
真正錯的是妳
不老實的契約是你立的
我相信你對人的信任感
我也對你信任

但真的不該說出這樣的字
不是我愛跟你"番"
而是你很"番".....


真希望我老的時候不要這樣....固執!!

我已經失去奶奶對我的信任
因為他覺得我番

但他至終都不知道真正番的人是誰

因為他"聽不進去"

聆聽是一種藝術
傾聽是一種高尚的活動....

願大家的誤會都能夠解明

不知道那樣的世界會少多少紛爭...

如果人人心中都有信任感而少詭詐
那其實民法也沒有他的必要...
契約也是!!
咍奶奶你有可能對我說對不起嗎
對於你的言語...= =ㄜ(那我對人家的怎辦)

我老實的很!!
我敢說....
至少

但比起耶穌
還是差遠呢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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